业务领域/中俄法律业务

服务

进入俄罗斯市场

来自中国的产品直接或通过合作伙伴销售给俄罗斯买方,或者由中国企业在俄罗斯建立从仓库到生产设施的自有机构。

常见委托人:

  • 开始在俄罗斯销售的中国生产商
  • 在俄罗斯开设仓库或生产设施的中国企业
  • 中国产品的俄罗斯分销商、代理商及进口商

本网站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公开要约。

服务内容

期限与费用
至少 9个工作日
至少 ₽费用面议

期限与费用为初步估算,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01 / 概述
两类项目

进入俄罗斯市场的方案分为两类,所需文件及在俄罗斯需履行的职能取决于所作的选择。

在不设立自有机构的销售模式下,公司将产品从中国直接或通过俄罗斯合作伙伴销售给俄罗斯买方。需要确定卖方与进口商、清关及合格评定义务的分配、结算、对买方的质量及质保责任,以及保留对价格和销售渠道控制权的条件。

在通过自有机构销售的模式下,公司在俄罗斯设立自有公司、仓库、售后服务部门、组装或生产设施。需要确定在俄罗斯履行的职能范围及其扩展程序、总公司与俄罗斯公司之间的业务操作及成果分配、二者之间的结算,以及对本地化生产的要求。

涉华要点

  • 约定的书面记录谈判中达成的约定并不总是写入文件。需确定哪些条件应以书面形式记载,以及在与俄罗斯买方的关系中缺少这些条件将产生何种后果。
  • 文件语言与优先文本文件以俄文和中文起草,并注明优先文本。对术语进行核对,包括产品名称、技术参数及货物交付条件。
  • 人员与本地职能招聘员工、从中国派遣员工并为其办理俄罗斯工作签证,以及在俄负责人的权限。
02 / 成果
服务成果
  • 模式比较市场进入方案,附对相关要求、风险及启动期限的评估,以及所选模式。
  • 产品要求清单合格评定程序、标识以及相关义务的分配。
  • 双语文件销售条件、与合作伙伴的文件及面向买方的文件,并注明优先文本。
  • 标志相关材料合作伙伴使用标志的条件及标志保护文件。
  • 启动文件与合作伙伴签署的文件,以及在选择相应模式时设立公司或分公司所需的材料。

服务成果为按照与客户商定的范围完成的工作。

03 / 案例
精选案例
01 / 04

代表中国企业

设立中俄合资企业

任务

中方与俄方合作伙伴共同设立合资企业,但双方的法律传统、对管理的预期以及对控制权分配的看法各不相同。

工作内容

就持股架构、管理与退出机制,以及依据中国法和俄罗斯法协调双方利益,向中国企业提供了咨询。合资企业已按约定条件启动运营。

母公司尽职调查

收购俄罗斯公司交易中对中国母公司的尽职调查

任务

俄罗斯买方收购一家俄罗斯公司,该公司的母公司为一家中国公司。为完成交割,需要对中国母公司及其与所售资产之间的关联进行尽职调查。

工作内容

对中国母公司开展了法律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集团公司架构、对俄罗斯子公司的持股链条,以及中国法与俄罗斯法交叉领域的法律风险。收购俄罗斯公司的交易在各方对法律状况均有清晰认识的基础上完成。

法律尽职调查

中国公司法律尽职调查

任务

需要对一家中国公司进行独立的法律尽职调查,涵盖其公司架构以及在中国法与国际法交叉领域的法律地位。

工作内容

就公司架构、持股链条及相关法律风险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客户对法律状况有了清晰的了解,可据此作出后续决策。

合同审查

代表中国企业对国际买卖合同进行法律审查

任务

中俄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存在准据法、交货条件及争议解决机制不一致的风险。此类合同的审查系代表中国企业进行。

工作内容

分析了准据法、交货条件(Incoterms)、外汇与税务问题以及争议解决方式。风险在签署前即已识别并消除。

04 /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并非所有情况都需要:部分模式无需在俄罗斯设立公司,而是通过直接销售或俄罗斯合作伙伴开展。一般情况下,面向消费者的销售、仓储、安装与售后服务、个别合格评定程序需要在俄罗斯设立法人,在许多情况下参与采购招标也需要。是否在俄罗斯设立公司,与销售模式的选择一并决定。

合作伙伴会减少需在俄罗斯履行的职能并加快启动,但会限制对价格、渠道及产品定位的控制。与合作伙伴的关系通过代理合同、分销合同或二者结合的方式确立。自主销售带来控制权,但需要在俄罗斯设立自有机构、配备人员并进行行政管理。也可以采用中间方案:通过中间商销售、先通过合作伙伴开展业务再过渡到自有机构,或对渠道进行划分。

这取决于所选模式及相关文件:相关义务可能由中国生产商、俄罗斯进口商或合作伙伴承担;面向消费者销售时,义务范围更广。责任分配、买方请求的处理以及保修服务在起草文件时商定。

付款能否顺利到账被视为该模式的一项独立风险。文件中纳入通知程序、期限、中止发货的权利、替代付款条件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的分配。

在开始销售之前、向合作伙伴交付产品之前:商标注册决定了能否保护标志以及能否控制销售渠道。在出现近似标志或未经授权的进口之后再行维权,成本要高得多。同时确定合作伙伴使用标志的条件以及终止此类使用的条件。

可以。该模式列明各个步骤:先从中国销售,然后是仓储和售后服务,再到组装或生产。过渡条件事先商定,包括与合作伙伴所达成约定的后续安排以及技术文件的移交。

我们采用小时费率、固定费用或混合计费模式;在个别情况下,部分报酬取决于所取得的结果。费用根据实际耗费的时间、事务的复杂程度及项目总体周期确定,并在工作开始前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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