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责任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撤销补充责任判决
任务
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试图追究破产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债务的个人责任。下级法院支持了上述请求。
工作内容
案件被提交至最高法院,证明了每项管理决策的善意。最高法院撤销了下级法院的裁判。所避免的责任金额与登记在册的债权总额相当。
撤销交易的依据分为两类。破产法规定了特别依据,同时也适用交易无效的一般依据。所选依据决定需要证明的事实以及可提出撤销的期间。
第一项依据:对价不等值。交易的价格或其他条件与在可比情况下订立同类合同的条件相比,明显对债务人更为不利的,该交易可被确认无效。比较以交易实施时的市场条件为准:价格依据及证明文件对争议双方均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项依据:损害债权人财产权利。此时需查明损害目的、已发生的损害以及另一方知悉该目的。
第三项依据:对某一债权人的优先清偿。包括为此前已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变更清偿顺序、在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尚未履行时提前清偿,以及获得多于按规定顺序结算时可获得的清偿。结算时间距破产案件立案越远,申请人需要证明的事实就越多。
法律同样对另一方提供保护。在债务人正常经营活动中实施的交易,如其金额不超过法定门槛,则不得以对价不等值或优先清偿为由撤销;但仍可作为以造成损害为目的实施的交易被撤销。如果债务人在合同订立后立即获得了等值对价,其履行债务的行为依特别依据仅能以损害债权人为由被撤销。论证相关业务属于债务人的正常经营活动,是此类争议中的工作内容之一。
服务成果为按照与客户商定的范围完成的工作。
立场以案件文件和事实情况为基础;以下几点尤为重要。
根据材料确定立场的优势与不足、风险以及可能的行动方案。
针对所选方案制定计划:行动顺序、期限及工作范围。
补充责任
任务
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试图追究破产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债务的个人责任。下级法院支持了上述请求。
工作内容
案件被提交至最高法院,证明了每项管理决策的善意。最高法院撤销了下级法院的裁判。所避免的责任金额与登记在册的债权总额相当。
代表债权人
任务
集团公司内有五件并行的破产案件。客户是与债务人存在关联的债权人,法院适用了劣后规则:其债权的清偿顺序被后移。
工作内容
形成了证明债权清偿顺序后移缺乏依据的法律立场。相关法院裁判被撤销,债权在全部五件案件中均全额入册,与独立债权人处于同等地位。
返还至破产财产
任务
债务人通过一系列形式上相互独立的交易转移财产,每笔交易在外观上均属正常商业行为。
工作内容
重建了完整链条,证明了各环节之间的关联性以及每个环节的无效性。财产全额返还至破产财产,债权人获得了真实的清偿来源。
资产保护
任务
有关方面试图通过撤销交易,将客户已取得、已付清价款并在经营中使用的财产纳入正处于破产程序的交易对手的破产财产。
工作内容
建立了确认所有权独立性的法律立场。法院驳回了全部撤销请求,资产得以完整保全,未作任何让步,亦未达成和解。
研究申请人所主张的依据、所附文件及破产案件材料,还原交易的实施情况,并核查申请人以其中哪些情况作为推定存在损害目的及另一方知情的依据。
随后起草书面异议并收集证明文件;缺失的信息通过法院调取。
论证对价等值性及商业目的,证明交易系在债务人正常经营活动中实施,并反驳其当时知悉债务人状况的主张。
立场以文件为依据:合同及其附件、结算材料、往来函件、关于可比报价及财产移交后使用情况的信息。
依该交易取得的财产返还至破产财产;无法原物返还的,赔偿财产的实际价值。
所取得的财产返还至破产财产后,交易相对方对债务人的债权予以恢复;其清偿顺序取决于无效事由,并由法院裁判确定。
法律将破产管理人,以及登记册内债权金额超过法定门槛的破产债权人或授权机关列为此类人员。
债权金额较小的债权人可采取其他行动:向破产管理人提议撤销交易,以及对其不作为提出申诉。
我们采用小时费率、固定费用或混合计费模式;在个别情况下,部分报酬取决于所取得的结果。费用根据实际耗费的时间、事务的复杂程度及项目总体周期确定,并在工作开始前商定。
请描述您的事项及其产生的背景。咨询时将确定可能的工作安排以及所需法律服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