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架构取决于企业所处阶段、各方是否准备确定公司估值、投资者拟享有的权利范围以及所有者的后续计划。
- 入股投资者提供资金,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份额或股份。持股参数及股东构成在交割前确定。
- 附未来入股安排的融资投资者当前提供资金,取得公司股权的权利则在日后约定条件成就时产生。该方式可以推迟对入股部分参数的协商。
- 期权安排投资者或所有者的权利可以与在事先确定的情形出现时购买或出售股权的可能性相关联。
- 组合交易一个架构可以同时包含直接融资、债务担保、期权机制以及针对多名投资者的不同条件。上述要素结合其相互影响,作为统一体系进行协调。
投资协议与参与条件
直接入股时,需确定资金接收方、持股比例以及用于办理股权取得的文件。相关条件结合所选模式,在投资协议及相关文件中予以约定。同时,协商确定投资者在交割后的权利以及设立文件的必要修改。
如果股权将在未来产生,仅表明各方的总体意向是不够的。需确定机制、取得股权的条件、股权比例的计算方法以及约定事件发生时的行动。可转换贷款与期权安排适用不同的办理规则。
将新融资的条件与原有投资者及所有者的权利进行对照。核查需要取得哪些同意,以及持股比例、控制权和合同限制将如何变化。谈判结束时,在文件中记录已达成的条件及尚存的分歧。